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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请问:农业生产用电与居民用电差价的比例是多少?我住的地方是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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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9-23 15: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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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业生产用电与居民用电差价的比例是多少?我住的地方是广东佛山用电是0.68元一度电,农业用电是多少钱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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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电价”是指由于社会和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生活在每日不同时段的用电消费量的不同,以致造成电网出力的峰谷差,为了缩小此峰谷差提高电网设备的利用率,按照价格扛杆调节商品供求关系的原理而对应确定的不同时段的电力消费采用不同的电力销售价格。
分时电价包括高峰电价(即峰段电价),是指7时至11时和19时至22时两个高峰时段的用电电价,每千瓦时价格是国家批准的同类目录电价的1.6倍。低谷电价(即谷段电价),是指0时至7时低谷时段的用电电价,每千瓦时价格是国家批准的同类目录电价的0.4倍。其它时间段为平段,平段用电电价等于国家同类目录电价。全国各地对于三个用电时段的划分因各地电网和用电消费需求的实际情况不同而有不同的划分标准。
实行“分时电价”或者说把商品电力按使用时间分成峰段电力、谷段电力和平段电力三个不同价位的品种,以供市场选择和不同电力客户的需要,应该说是我国电力市场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实为电力商品进入市场的一种商品社会属性的具体体现。一方面是电力经营企业根据电力生产特性和“价格的扛杆作用”推出的促销手段,鼓励社会和电力客户多用“低谷电”,以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能和促进电网运行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满足不同电力客户的电力消费需求,促进电力客户合理用电降低用电成本。由于受到价格的利益驱动,“低谷电”愈来愈受到电力客户特别是私营企业主的欢迎和青睐。
现今电网经营的核算方式是以省公司为法人实体的核算单位。为了给地市(县)供电企业推广鼓励使用“低谷电”的积极性并维护其合法利益,省公司在与基层供电企业进行电量电费结算时,应对其实际销售供出的“低谷电”量以差价补偿。具体办法可以由省公司按年度对各基层供电企业的实际低谷电量(酌情考虑高峰用电量的顺价增收因素)补助到国家目录电价水平或该供电企业的综合电价水平。此补助差价可由省公司与电厂按一定比例分担,在当前电力体制改革并实现厂网分离的体制下,可由发电公司让利并与电网公司分担结算,(当然这一政策性问题需要国家电监委、物价主管部门的调查测算和批准)。如果不是这样,地市(县)电力销售企业就没有推广和鼓励电力客户使用“低谷电”的积极性。当然,电力客户要求使用“低谷电”(如企业在深夜低谷实行一班制生产),电网经营企业有兼顾社会效益之义务和目前相关政策之规定而没有理由不给供电。但电力销售企业可能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即不做赔本买卖)可摆出其它种种理由不予支持,因为现阶段的电价电费结算方式是,省公司在低谷用电的电价电费结算问题上虽然近年在测算内部购电价问题上考虑到上年的低谷用电因素,但是不考虑当年低谷用电的实际差价亏损,其指导思想是由各地的高峰用电、低谷用电的顺差与逆差互抵,以达到收支平衡。其实这是不利于低谷用电的推广和鼓励的,因为一个地区的高峰用电与低谷用电要达到互抵平衡,必须是在全部实施了分时电价并电网负荷运行达到一定经济性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而目前的情况是没有做到这一点。作为基层供电企业按照目前的管理体制和购售结算方式以及有关资产经营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基层电力销售企业不能不考虑到自身经济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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