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
   育儿问题
   家庭教育
   起名问题
   宝宝疾病

   相关栏目
 怎样让小女孩开心?
 孩子有了逆反心理有何高招...
 给小孩取名字
 有神么办法提高智商谢谢
 五个月孩子可以喝西瓜汁吗...
 早恋了怎么办?
 方言对英语学习的影响
 这类现象多吗?如何看待?...
 为了她,急需帮助
 我想读文科,家长反对怎么...
 现代人比古人聪明太多了吗...
 那位大师给看看八字,顺便...

 您现在的位置: 休闲宝贝网 >> 育儿FAQ >> 家庭教育 >> 

家庭教育 关于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
  人气: 【字体:
  发布时间:2007-07-20 10:44:52

  >>>>>>>>提问

我父母现年56岁,没有生育,我是抱养的,而且是有我一个独生女,有什么优惠政策?




>>>>>>>>休闲宝贝网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休 闲 宝 贝 网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1/content_25059.htm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