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吉林人,离婚后住在国外,现孩子的抚养权归我的前夫,但是我的儿子在我娘家和我父母住在一起,已经有三年了,前夫几年前把小孩丢到我姐姐家,然后一去就没有踪影,电话和手机也联系不上,连住的地方也挪了。我想更改孩子的抚养权,我想尽可能快的更改过来,因为对小孩就要上二年级了,为小孩的将来考虑我想更改抚养权,我在中国逗留的时间只有20天,心理特别着急。我该找什么部门,该如何办理? 急盼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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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有关规定,你如果想变更抚养权的话,应当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休 闲 宝 贝网
2、对于你是否能胜诉的问题,就很难讲了。一般来说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