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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单位培训收押金对吗?现在离职了是否该退给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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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27 03: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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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5月到的一家幼儿园,任幼儿教师,这个幼儿园是刚刚成立的,前期工作就是打扫卫生、准备教案、教具,招生等,工作三个月后,单位请专家对我们进行了“蒙氏教育”培训三天,参加的还有其他幼儿园的老师,他们的收费是800元,培训完的次月,单位从我们的工资里面扣了300元钱,一直扣到年底,共5个月计1500元,单据上写着:“培训押金”。2008年4月,我提出辞职,单位不同意,我就提出当初答应的工资标准给我补回来(因为实发的工资与当初答应的工资不一致),单位也不同意,2008年五一,单位让我在家休息,算是委婉的辞退,我给单位要我的培训押金,单位不给,合理吗?是否违法?
谢谢! 休 闲 宝 贝 网
>>>>>>>>休闲宝贝网回答:
你好!
用人单位收押金是违法行为。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请求劳动局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不必等到离职后。
参考资料: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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