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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关于公共课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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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16 11: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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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已经考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但是没有过“法律”,是不是考过的这一科已作费,还需考新修改的公共科目。
希望有知道的的告诉我,谢谢 ! 休 闲 宝 贝 网
>>>>>>>>休闲宝贝网回答:
你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从2008年10月开始,原则上不再安排现行公共政治课课程的考试,而是组织考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包括现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
理”5门课程。 2007年的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已经安排并公布,2008年4月再安排1次考试。从2008年10月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遵照全国考办2008年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组织考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原则上不再安排现行公共政治课课程的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本科专业(本科段)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http://www.eol.cn/qi_ta_3647/20070209/t20070209_2187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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