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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试用期是怎么算的?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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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11 07: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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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酒店的员工,我是3月6号应聘的,当时经理说,第1个月900,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过后是1000。每月18号发工资。我是7号入职的,4月18号发第1次工资,发了23天,5月18号发4月份的工资发了950。公司给我的解释是:因为我是3月7号入职,到4月7号是试用期,所以4月份有7天是试用期,因此这个月是在试用期和正式工之间,所以只发950。我的,工资是=全勤50+基本工资1000。而且我们还要交服装押金100。这样合理吗?我应该如何和他们讲理。我签了合同,那上面是试用期是3个月,合同期是1年。合同就一份,我们是没有的 休 闲宝 贝 网
>>>>>>>>休闲宝贝网回答:
1、合同期1年,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
能低于试用期后的工资的80%且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及特殊津贴等费用);
2、合同需签订2份,单位、员工各保留,可以向公司提出;如果08年之后不签订劳动合同,要赔偿双倍工资的;
3、工作服押金是不允许收取的,这只能作为员工的福利;这一点还要看公司有无此规章制度,通过职代会讨论通过没?
4、4月份的工资需要分开核算,7天可以算试用期,另外的要按试用后计算。
5、如果协商不行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你必须保留好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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